财会〔2023〕11号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深圳市财政局明确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财会〔2023〕11号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深圳市财政局明确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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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深圳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通知》,明确六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财会〔2023〕1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不应作为资产确认,以避免虚增资产。二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各企业在财会〔2023〕11号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三是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各企业应当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等相关信息。四是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各企业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