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涉及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涉及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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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财务造假案件审判质量,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本次选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落实“零容忍”要求。最高法表示,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惩。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民事)投资者诉昌某股份公司、东某证券公司、大某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民事)投资者诉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证券公司、瑞某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

案例三(刑事)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亮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例四(刑事)林某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例五(刑事)丁某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