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
立信党委各党支部、各分支机构党组织、各分所: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现就继续做好本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面把握重要机遇期,促进机制建设长效化。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年,继续做好立信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是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实际行动,是建立立信品牌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抓住和用好立信品牌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立信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积极作用和优势,继续以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为抓手,推动立信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深入化、长效化。
二、 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做好信息填列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家分所、每一名从业人员参与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我们将通过热线电话、邮件指导等方式,悉心指导各分所和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填列相应综合评价表。
今年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3月11日之前完成全体人员信息填列上报工作;4月1日前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上报汇总工作。
三、 认真核实上报信息,确保数据信息质量。
根据行业党委和中注协的部署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综合评价排名所填列的信息将由中注协核查,所属各分所填列的信息将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注协核查。全部事务所的信息核查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持续优化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和分支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由立信党委领导牵头、抽调各职能部门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培训指导、信息核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本所由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同志负责创先争优机制建设领导工作,确保立信在自我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 对标提升选树典型,宣传机制建设成果。
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鼓励以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开展“对标提升”活动,找差距、立目标、定措施、促提升,在比中学习、比中提升、比中赶超,实现创先争优的自动比动。同时,加大典型挖掘力度,重点挖掘运用机制建设成果推动立信科学发展的典型代表,重点宣传,典型引路。充分运用简报、网络等方式,及时宣传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效和典型代表的经验做法,扩大机制建设工作影响,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六、具体填报工作要求:
(一)全体从业人员
全体从业人员按照各自适用类别,分别填写本通知后附“需填列的工作附件1-附件3”综合评价表,上海总所以业务部门为基本汇总单位,电子版交至创先争优工作小组邮箱,在经工作小组确认无误后,将纸质版经由填表本人签字后上交至创先争优工作小组指定人员归档备查。电子信息由创先争优工作小组指定人员登录中注协相应信息系统后统一录入。
填列工作需注意的事项及填表释疑,请参见“需参考的文件附件”。
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并请各分支机构将定稿后的全体从业人员综合评价表打包后发至创先争优工作小组邮箱,供社会总所备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
待中注协定稿印发后另行通知。
七、填报工作联络方式:
请将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创先争优工作小组。
创先争优工作小组电子邮箱:lx_cxzy@bdo.com.cn
联 系 人:李志松 倪雅馨
电 话:021-23281289 021-23281379
移动电话:13636556878 13917239133
八、附件:
(一)需填列的工作附件(个人部分):
1、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合伙人/股东)(试行)
2、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试行)
3、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从业人员)(试行)
(二)供参考的文件附件:
1、附件1 信党委〔2010〕2号《关于调整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2、附件2 《综合评价表填写释疑(个人部分)》
3、附件3 《2011年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个人参考名单》(上海总部)
注: 截至本通知日已录用但尚未列入本名单的同志,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及创先争优工作小组。
4、附件4 《培训部关于2011年度创先争优个人填表说明事项》
附件4-1 《2011年度创先争优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统计表》
5、附件5 《2011<立信会计师>稿件目录及作者一览表》
6、附件6 《参与人力资源制度建设人员情况》
7、附件7 《参加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人员情况》
8、参加其他事务所各项制度修订工作的同志,请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并在综合评价表后注明详细参与情况。
9、参加其他专门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同志,请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并在综合评价表后注明详细参与情况。
中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工作指导小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现就继续做好本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面把握重要机遇期,促进机制建设长效化。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年,继续做好立信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是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实际行动,是建立立信品牌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抓住和用好立信品牌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立信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积极作用和优势,继续以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为抓手,推动立信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深入化、长效化。
二、 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做好信息填列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家分所、每一名从业人员参与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我们将通过热线电话、邮件指导等方式,悉心指导各分所和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填列相应综合评价表。
今年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3月11日之前完成全体人员信息填列上报工作;4月1日前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上报汇总工作。
三、 认真核实上报信息,确保数据信息质量。
根据行业党委和中注协的部署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综合评价排名所填列的信息将由中注协核查,所属各分所填列的信息将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注协核查。全部事务所的信息核查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持续优化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和分支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由立信党委领导牵头、抽调各职能部门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培训指导、信息核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本所由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同志负责创先争优机制建设领导工作,确保立信在自我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 对标提升选树典型,宣传机制建设成果。
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鼓励以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开展“对标提升”活动,找差距、立目标、定措施、促提升,在比中学习、比中提升、比中赶超,实现创先争优的自动比动。同时,加大典型挖掘力度,重点挖掘运用机制建设成果推动立信科学发展的典型代表,重点宣传,典型引路。充分运用简报、网络等方式,及时宣传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效和典型代表的经验做法,扩大机制建设工作影响,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六、具体填报工作要求:
(一)全体从业人员
全体从业人员按照各自适用类别,分别填写本通知后附“需填列的工作附件1-附件3”综合评价表,上海总所以业务部门为基本汇总单位,电子版交至创先争优工作小组邮箱,在经工作小组确认无误后,将纸质版经由填表本人签字后上交至创先争优工作小组指定人员归档备查。电子信息由创先争优工作小组指定人员登录中注协相应信息系统后统一录入。
填列工作需注意的事项及填表释疑,请参见“需参考的文件附件”。
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并请各分支机构将定稿后的全体从业人员综合评价表打包后发至创先争优工作小组邮箱,供社会总所备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
待中注协定稿印发后另行通知。
七、填报工作联络方式:
请将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创先争优工作小组。
创先争优工作小组电子邮箱:lx_cxzy@bdo.com.cn
联 系 人:李志松 倪雅馨
电 话:021-23281289 021-23281379
移动电话:13636556878 13917239133
八、附件:
(一)需填列的工作附件(个人部分):
1、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合伙人/股东)(试行)
2、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试行)
3、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从业人员)(试行)
(二)供参考的文件附件:
1、附件1 信党委〔2010〕2号《关于调整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2、附件2 《综合评价表填写释疑(个人部分)》
3、附件3 《2011年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个人参考名单》(上海总部)
注: 截至本通知日已录用但尚未列入本名单的同志,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及创先争优工作小组。
4、附件4 《培训部关于2011年度创先争优个人填表说明事项》
附件4-1 《2011年度创先争优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统计表》
5、附件5 《2011<立信会计师>稿件目录及作者一览表》
6、附件6 《参与人力资源制度建设人员情况》
7、附件7 《参加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人员情况》
8、参加其他事务所各项制度修订工作的同志,请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并在综合评价表后注明详细参与情况。
9、参加其他专门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同志,请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并在综合评价表后注明详细参与情况。
中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工作指导小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