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缴纳党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缴纳党费工作的通知

北京分所及上海总部各业务部中共党员: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在职党员党费按每月50元缴纳,退休职工党费每月按20元缴纳。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考虑到现正值业务忙季,故本次党费的缴纳请直接交至党委办公室。(本次补缴并缴纳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的党费。)

联系人:李志松

联系电话:63391614    63391166-1289



中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

党委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