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沪注会行党字〔2014〕4号
关于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沪注会行党字〔2014〕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团组织:
为汇聚行业广大团员青年的智慧和力量,推动行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会行党〔2013〕9号)要求,共青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团工委”)于2013年10月11日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层团组织书记参加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推进交流会”,对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同步进行了动员部署。经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党委”)和行业团工委决定,现将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进一步明确评选条件及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教育和引导行业青年爱岗敬业、主动创优、矢志成才,组织和动员行业青年恪守职业道德、争创一流业绩、勇担社会责任,以岗位成才、岗位建功的实际行动,为行业的发展壮大发挥积极作用。青年文明号的评选一般实行届期制,2年为一个届期。
二、基本条件
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范围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中相对稳定的内设部门,人数较少的事务所可以以事务所为建制整体参与。具体条件是:
1. 集体人数一般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创建过程中,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2. 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 集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行业各项准则,执业能力精湛,工作业绩突出。
4. 集体在本单位、本市乃至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5. 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效覆盖,工作活跃,富有实效。
三、创建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应组建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由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挂帅,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参与,团组织承担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推动,提供人、财、物等必要保障。
2.制定创建目标。根据行业创建标准,结合事务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清晰的创建目标,做到契合本职、定岗定责、任务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创建计划,保证各项工作有步骤、有措施、有保障、有检查。
3.丰富创建载体。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创建活动,争取团员青年的广泛参与,调动团员青年的创造活力,做到有声有色、有形有效。当前,应重点围绕服务国家建设主题和诚信建设主线的总体要求,以“人才队伍建设年”为主题,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文化创建、示范承诺活动,使恪守诚信内化为行业青年的自觉意识;组织开展青年岗位比武、业务学习、创新创效活动,提升行业青年的职业素养;组织开展人才选树、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树立行业青年的良好形象。
4.建立工作台账。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台账,做到工作显性化、可追踪。内容包括集体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工作考评、规章制度等)、创建记录(方案、通知、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工作总结、检查记录等)、培训记录及其他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5. 健全制度规范。制定管用有效的制度规范,保证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以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结合,建立对集体、青年骨干和号长的奖励机制,激发团员青年争创热情;对照创建目标和公开承诺,建立集体和成员的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总结整改,推动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设置电子意见箱、邀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建立社会监督和即时反馈渠道。
6.亮化品牌形象。创建集体要做到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布置有序,服务设施完备,集体成员礼仪风范和精神面貌好。按照青年文明号标识使用的规范,设计制作创建口号和标识,利用宣传栏、海报、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办公场所和对外窗口,亮身份、亮标识、亮承诺,彰显品牌形象,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参照中注协行业党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小组及其人员的设置,本市行业党委拟组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注会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任方方同志担任组长,其他行业党委委员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团工委,行业团工委具体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评选及表彰等事宜,保持与团市委的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进展。
2. 找准工作结合。符合创建条件的事务所要按照创建要求,积极组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制定创建计划方案、目标措施,丰富创建载体,健全制度规范,亮化品牌形象,扩大工作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创建要立足于事务所规范管理、业务水平提升、人才培养、文化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和行业发展相融相促。
3. 丰富创建载体。事务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组织好、指导好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事务所各级团组织要结合行业青年实际特点和普遍需求,立足本职、突出特色,广泛开展诚信示范、业务创优、公益服务等示范性创建活动,丰富创建载体,保证创建质量,规范创建行为,提高创建效能。
4. 明确时间节点。符合创建条件的事务所或创建集体于4月20日前将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行业团工委(同时上报电子版)。行业团工委将对上报材料组织评定,并结合“五四”纪念活动进行表彰。
联 系 人:姚益超 联系电话:64226890
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