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沪注会行党字[2012]36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沪注会行党字[2012]3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组织:

为推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审计强国目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会行党〔2012〕28号)和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市社会工作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社工委办〔2012〕39号)文件精神,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党委”)拟定了《关于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及时报送行业党委。

 

附件:关于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贯彻意见.doc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