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将金融企业纳入适用范围-财政部就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将金融企业纳入适用范围-财政部就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会计视野

核心提示: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指导企业加强价值管理,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5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