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承接100家以上上市公司年审的会计所,每年检查一次 新备案证券所,前三年每年检查一次-财政部就会计所监督检查办法公开征意见

重点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承接100家以上上市公司年审的会计所,每年检查一次 新备案证券所,前三年每年检查一次-财政部就会计所监督检查办法公开征意见

中国会计视野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8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会计司。

  《办法》立足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设计:

  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财政部重点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为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或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对新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起,前三年内每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轮查一次。省级财政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次。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6个方面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是细化处罚措施。根据违规情节、危害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采取监管措施、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并建立公开披露、诚信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