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0年10月16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将自宁波市范围扩大至浙江全省

自2020年10月16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将自宁波市范围扩大至浙江全省

浙江省税务局

       1015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的公告》,自20201016日起,将宁波市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扩大至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5号的规定执行。浙江税务局提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