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国资委: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明确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国资委: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证券时报网

核心提示:国资委发布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资委发布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业务可行性论证应当包括: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应当基于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具有客观需要。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