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日报》采访立信董事长朱建弟:全面注册制改革扬帆起航 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驶向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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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采访立信董事长朱建弟:全面注册制改革扬帆起航 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驶向新征程

       2月1日,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证券日报》日前采访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等专家。
       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本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实行。其中,改革重中之重是主板,精简公开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着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
      “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在全市场引入了更加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优化的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以及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等制度安排,在优化资本市场生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表示。
 
审核注册机制得到优化
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启动具有里程碑意义,意味着核准制将成为过去式,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迈入新阶段。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交由投资者自行判断,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由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
       朱建弟认为,本次改革对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安排做了进一步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审核效率、透明度和审核尺度统一性,以及市场各方主体对审核结果的可预期性,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在资本市场顺畅实现直接融资,提供了更加高效和完善的制度安排。
 
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
更好发挥市场融资功能
 
       全面注册制改革将落实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促进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上市条件方面,主板进一步优化盈利上市标准,新增“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两套指标体系,同时明确已在境外上市和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的上市标准。
       另外,创业板也对上市条件进一步优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基于主板实际情况,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
        具体来看,主板交易制度有三大改进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此次改革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其一,自新股上市第六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其二,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全面注册制改革中,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经验,对主板股票发行定价、规模不设限制,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同步强化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