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控缺陷未识别、重大资产减值审计程序存缺陷 特别提示应杜绝审计人员“放飞机”-上海证监局通报审计执业问题及2020年审监管提示

重要内控缺陷未识别、重大资产减值审计程序存缺陷 特别提示应杜绝审计人员“放飞机”-上海证监局通报审计执业问题及2020年审监管提示

上海证监局

  【审计执业问题通报】

       2020年,上海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日常监管中关注到的情况,对12家事务所执业的14个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已对6个审计项目涉及的6家事务所和10名相关责任人员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检查中关注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重要内控缺陷未识别或应对不到位。在执行A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未识别高管、员工借用资金超出公司正常经营范围,高管超额预支年终奖,员工超期借用备用金,产成品出库时间晚于实际交付时间等内控缺陷。在执行B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未充分关注Y产品大宗采购预付金额比例高且存在全额退回、部分购销合同与相应的解除协议所载货物名称不一致、部分合同对手方经营范围与实际交易产品不符等异常情形,未识别出未履行招标程序、供应商评估文件缺失、采购合同未经恰当审批、采购预付款未经恰当审批等内控缺陷。

       2.重大资产减值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执行C上市公司商誉、存货减值审计过程中,未关注到C公司年末未对当年收购M公司形成的商誉执行减值测试;未充分复核C公司对收购N公司形成的商誉执行减值测试所选取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与恰当性,未发现C公司使用的折现率存在明显错误,未关注评估报告使用的预测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历史增长率的合理性;未审慎评估重要生产技术面临淘汰以及土地多年未开发等事项带来的存货减值风险。在执行D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到债务人处于停产状态、资金链紧张、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就得出该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的审计结论。

       3.未合理考虑导致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对本期的影响。S新三板挂牌公司上期财务报告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子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实际用途以及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任注册会计师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在导致上期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消除的情况下,未对期初余额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期初应收账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商业实质,本期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依据不充分。R新三板挂牌公司上期财务报告因重要全资子公司已停业、财务资料严重缺失等原因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期末R公司不再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确认大额投资收益。后任注册会计师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在导致上期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仍未消除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期初余额及当期投资收益的准确性,本期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依据不充分。

       4.未充分调查重要应收账款回函差异。在执行E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时,W客户回函表示“由于设备承制方未能完成合同要求,不具备付款条件,此询证函仅用于已付款项的核对”,针对该回函差异事项,审计底稿仅记录“已获取确认收入的终验单,仅存在部分未完成,不影响收入确认”,但审计底稿中重要审计证据“终验单”实际为“竣工单”,并且“竣工单”仅对设备安装事项予以确认,未对终验事项予以确认,不符合合同验收条款约定,审计时未充分调查回函差异事项,也未考虑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年报审计监管提示】

  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时应注重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勤勉审慎执业,切实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我局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注意以下事项:

       1.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切实提升全所整体执业质量。各事务所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质量控制复核、分歧解决等关键流程加强质量管理,尤其应审慎承接高风险审计客户、加大对高风险项目和高风险人员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切实保障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新所”应提高风险意识,建立有别于一般业务的证券服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具体流程和标准,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执业标准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有效控制重点领域审计风险。

  (1)疫情环境下的风险评估。各事务所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业务性质、所属行业及所在地区,恰当评估疫情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更新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充分考虑疫情对销售、采购、成本结转、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流程的影响,恰当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在执行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后,结合新取得的审计证据或信息复核风险评估初步结果的恰当性,修正识别的风险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会计估计相关审计。各事务所应复核并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识别管理层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迹象,并作出恰当的审计应对。对于大额资产减值,检查减值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存在夸大疫情影响的情形;对于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检查管理层是否根据未决诉讼目前状况审慎判断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支付义务;对于会计估计变更,检查管理层是否刻意混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受变化影响的其他会计估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信息系统审计。各事务所应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承接金融、互联网、电商等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执行信息系统审计时,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及业务信息的检查,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利用篡改数据、刷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情形,恰当评价业务数据的可靠性、信息系统的可信赖程度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信息系统相关舞弊风险。

  (4)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各事务所应加强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审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准确判断交易实质,充分评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复核重大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5)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并充分披露审计事项。各事务所应核实上市公司非标事项最新进展,恰当判断非标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广泛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非标事项及其影响,以及审计机构作出重大性、广泛性判断的依据;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出具非标意见专项说明,并形成相应底稿备查。

       3.继续加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领域的审计风险敏锐度。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勤勉尽责执业,注意结合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等,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关结论。

       4.不断强化基础审计程序的执行,切实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基础审计程序的有效执行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事务所要完善关键审计程序的操作指引和质量控制复核要求,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函证、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抽样等基础审计程序的执行,避免审计程序流于形式,特别应杜绝审计人员“放飞机”的情况。

       5.持续加强执业准则和监管指引的学习和应用。应关注疫情环境下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折旧摊销、政府补助、租金减免等会计处理以及新准则在实务中的应用,认真学习《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等监管指引,提升对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定的理解水平,有效判断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