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华永道解读财政部发布的“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及应用案例”,就使用范围、条件、分析和生效日等发表观点

普华永道解读财政部发布的“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及应用案例”,就使用范围、条件、分析和生效日等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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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财会[2020]10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简化处理规定”)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应用案例”),帮助企业简化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以减轻企业负担。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可选择采用简化处理规定,由此不需要评估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是否属于租赁变更,亦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反之,若企业未采取该项简化处理,则需对所有相关租赁合同进行梳理,并按具体情形判断租金减让的性质以进行会计处理,例如:触发合同中原条款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负值)会在当期确认,符合租赁变更定义的安排需要按照租赁变更的会计指引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导致大多数情况下租赁减免的金额会在剩余租赁期摊销、适用2018年版新租赁准则的承租人其租赁变更还需按变更时的折现率对新租赁付款额按折现额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