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估业务内部复核制度设计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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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业务内部复核制度设计相关问题探讨

重庆分所 石慧

2010年12月,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指南的第四条规定,“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评估业务承接;(五)评估业务计划;(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因此,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应是一个全面完整的有机体,涵盖评估机构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
评估业务内部复核作为评估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指南在第四十二条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门岗位实施评估业务的内部审核,内部审核的政策和程序应当确保未经审核合格的事项不进入下一程序。内部审核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内部审核流程;(二)项目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三)审核的时间、范围和方法。”基于这一原则性规定,评估机构在设计切合机构实际情况的具体复核制度时,需要考虑复核级次、复核人员、复核内容等三大主要问题,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争议,避免错误重复发生。
一、需要设置几级复核?
评估机构设置几级复核,一般基于机构业务规模大小和人力资源情况而定,既要贯彻内部牵制原则,又要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内部牵制原则要求将有关责任进行分配,使单独的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对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无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查证核对。从内部牵制的角度出发,参与内部复核的人员越多,相互验证的程度越全面,质量控制效果更好。但是,评估机构毕竟是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专业服务获取收益的组织,复核制度设计时仍需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最大程度上控制执业质量风险,所以在复核制度设计时,应精心选择控制点,合理配置复核人员,改进控制方法和手段,减少过于繁琐的手续和程序。为了平衡内部牵制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复核制度的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即对于复杂程度不同的项目,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复核级次。
目前,稍具规模的评估机构一般设置三级复核制度,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资产评估等复杂的大型评估项目,可根据情况考虑增加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以及其他未参与该项目的独立合伙人复核程序,而对于房地产和设备抵押评估等技术较为简单的评估项目,可考虑减少一级复核程序。
二、谁来复核?
评估业务复核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专门的风险控制复核人员、业务合伙人等。
指南第42条规定,评估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门岗位实施评估业务的内部审核,因此,专门的风险控制复核人员是评估机构必须配置的岗位。而项目负责人复核是对项目组其他评估人员工作底稿和工作成果的详细复核,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起点,也是不可缺少的复核环节。如果设置三级复核,评估机构面临的选择是设置部门经理复核还是业务合伙人复核?由于评估机构越来越多的采用合伙人管理体制,公司管理架构趋于扁平化,部门经理岗位正在消失,在这种管理架构体系中,评估机构倾向于将业务合伙人复核环节作为必须的复核级次,而将部门经理复核或高级经理复核在重大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复核或者专门的风险控制复核环节的补充程序,以加强重大项目的风险控制管理。
因此,在合伙人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评估机构设置的三级复核制度一般包括:项目负责人复核、专门的风险控制复核人员复核和业务合伙人复核。
三、复核什么?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重的第一级复核,核心要求是详细复核,即项目经理要对下属评估人员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评估人员及时修改完善,以保证评估工作底稿支持评估结论。其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底稿是否形式齐全、内容完整、无低级错误;2、相关参数的确定是否合理,评估估算过程是否正确;3、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技术报告的表述是否准确完整,逻辑思路是否清晰,前后表述是否矛盾,是否存在低级错误,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与规范的规定;4、评估明细表数据、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技术报告、工作底稿的信息和表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6、评估模型或公式选取是否正确;7、分科目逐项审核评估资料、证据收集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8、分科目逐项评估程序表与作业分析表是否具备;9、产权问题是否得到充分关注与如实披露;10、最终评估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8、业务约定书是否具备,是否内容正确完整,签章齐全,与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矛盾。
专门的风险控制复核人员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二级复核,核心要求是在第一级复核基础上,确认工作底稿是否支持评估结论,其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评估参数是否有据,评估结果是否合理;2、评估范围是否完整;3、各项资产评估值之间是否衔接;4、资产权属问题是否得到充分关注;5、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充分披露;6、第一级复核人员是否按照分级复核要求复核了每一资产负债项目的评估工作底稿;7、重要资产的主要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并已切实实施;8、工作底稿中的形式要件是否充分完整,是否支持评估结论;9、经第一级复核后需要修改与补充的事项是否已经修改与补充;10、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技术报告的表述逻辑是否清晰,前后是否矛盾、相互是否矛盾。
业务合伙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三级复核,核心要求是在第一、二级复核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全面评判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以及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其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估小组人员对本项目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疑虑或损害;2、重要资产的主要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并已切实实施;3、经第二级复核后需要修改与补充的事项是否已经修改与补充,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和争议问题是否得到解决;4、评估结论总体上是否合理;5、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充分披露;6、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沟通情况。
四、争议如何解决?
评估复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争议,这种争议可能发生在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复核人员之间,也可能发生不同级次的复核人员之间。争议的出现是复核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评估师的专业判断存在差异。在评估业务的执行过程中,经常需要评估师作出专业判断,而评估师的知识、经验乃至性格、习惯、心态等个人因素都会被带到专业判断过程中,从而影响专业判断的结果。专业判断从本质上讲具有主观性特征,也由此造成不同评估师对同一评估事项的专业判断出现差异。
业务规模较大的评估机构一般会设置风险控制委员会或类似职能部门,在项目质量复核阶段,项目负责人因观点和判断与审核人不一致时,可向风险控制委员会申请集体裁判的权利,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是否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如果评估机构规模较小,不具备设置风险控制委员会或类似职能部门的条件,可将复核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交给其他未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由合伙人共同讨论决定是否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五、如何避免错误重复出现?
质量控制复核制度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机构业务质量,降低机构执业风险,因此,如何避免错误重复出现,是复核制度设计时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造成的技术错误,一是工作责任心不足造成的低级错误。
对于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造成的技术错误,评估机构应完善人员招聘、专业培训、项目组成员指派、项目督导等内部控制环节,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避免技术错误重复出现。
对于工作责任心不足造成的低级错误,评估机构可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对评估项目审核中发现的低级错误进行处罚,从主观上加强评估人员对低级错误的重视程度,杜绝低级错误在正式报告中发生。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