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会计事务所 |
处理处罚类型(注1) |
处理处罚对象(注2) |
处理处罚决定文号 |
处理处罚决定名称 |
处理处罚机关 |
处理处罚日期(注3) |
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注4) |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行政处罚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宣宜辰、陈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广东监管局 |
2020年12月17日 |
无 |
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海南监管局 |
2019年1月9日 |
无 |
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朱伟、陈朝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江苏监管局 |
2019年3月8日 |
无 |
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丘运良、刘影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9号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丘运良、刘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深圳监管局 |
2019年3月18日 |
无 |
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璟、王彪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8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璟、王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19年8月2日 |
无 |
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沪证监决[2019]125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19年8月28日 |
无 |
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陈迅骅 |
沪证监决[2019]121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陈迅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19年8月28日 |
无 |
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徐珍 |
沪证监决[2019]122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19年8月28日 |
无 |
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张宇 |
沪证监决[2019]123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19年8月28日 |
无 |
1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韩频 |
沪证监决[2019]124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韩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19年8月28日 |
无 |
1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冯万奇、李福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4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冯万奇、李福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19年11月22日 |
无 |
1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崔岩、何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7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崔岩、何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山东监管局 |
2019年11月22日 |
无 |
1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朱伟、张建新、陈朝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7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张建新、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监管局 |
2019年12月6日 |
无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勇波、王晓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12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勇波、王晓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贵州监管局 |
2019年12月27日 |
无 |
1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谦海、王文俊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1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谦海、王文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
广东监管局 |
2019年12月31日 |
无 |
1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竑、彭城 |
沪证监决[2020]3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竑、彭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0年1月9日 |
无 |
1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建新、司维、覃剑锋 |
沪证监决[2020]2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建新、司维、覃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0年1月10日 |
无 |
1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孙晓爽、杨俊玉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孙晓爽、杨俊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20年1月13日 |
无 |
1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监管局 |
2020年1月20日 |
无 |
2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杨志平、瞿玉敏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杨志平、瞿玉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浙江监管局 |
2020年1月20日 |
无 |
2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延柏、黄翠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2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延柏、黄翠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20年3月20日 |
无 |
2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勇、薛淳琦 |
沪证监决[2020]69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勇、薛淳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0年3月24日 |
无 |
2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49号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深圳监管局 |
2020年8月14日 |
无 |
2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廖家河、冯雪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4号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冯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深圳监管局 |
2020年11月16日 |
无 |
2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黄志伟、张海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5号 |
关于对黄志伟、张海兵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安徽监管局 |
2020年11月2日 |
无 |
2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晓东、冯蕾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1号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郑晓东、冯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江苏监管局 |
2020年12月21日 |
无 |
2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宇、邓庆慧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6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宇、邓庆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20年12月21日 |
无 |
2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再鸿、赵姣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0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再鸿、赵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湖南监管局 |
2020年12月31日 |
无 |
2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朱伟、唐吉鸿、陈仕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 |
关于对朱伟、唐吉鸿、陈仕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宁波监管局 |
2021年4月13日 |
无 |
3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纪律处分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勇、薛淳琦、李春华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27号 |
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任年审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0年12月22日 |
无 |
3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纪律处分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朱伟、张建新、陈朝亮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60号 |
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任年审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0年6月17日 |
无 |
3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粱谦海、陈清松、刘会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1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粱谦海、陈清松、刘会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21年7月22日 |
无 |
3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吴震、黄春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9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吴震、黄春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21年9月26日 |
无 |
3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宣宜辰、陈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4号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宣宜辰、陈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江苏监管局 |
2021年7月14日 |
无 |
3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督管理措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勇、杨镇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2号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勇、杨镇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厦门监管局 |
2021年12月13日 |
无 |
注:
1.处理处罚类型包括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与行政许可相关文件,暂停承接证券业务,行政监管措施;按上述处理处罚类型顺序进行排序,同一处理处罚类型按照处理处罚日期先后顺序排序;
2.处理处罚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对象包括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处理处罚决定同时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的,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再填写执业人员姓名;
3.处理处罚数据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对于受到中国证监会采取暂不受理、中止审核与行政许可相关文件,证券市场禁入,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暂停承接证券业务,目前尚在执行期间的,请填写是,其他则填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