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中国会计视野

  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发布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公告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