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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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根据通知,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