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注协发布新租赁准则下的若干审计风险专家提示

福建省注协发布新租赁准则下的若干审计风险专家提示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127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秉承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基本上沿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规定,同时考虑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实际情况。新租赁准则带来最重大的改变是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了考虑若干实务豁免安排外,承租人租赁资产几乎都需要纳入表内处理,从而对持有大量租赁合同的行业,如零售及消费品、航空、交通、能源设施、电信等行业,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管控、融资安排、税务申报流程等将形成巨大挑战。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如何对被审计单位采用新租赁准则核算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同样是充满挑战。与旧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引入了不少新的概念以及有更多需要管理层判断及估计的领域。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租赁准则将分别于201911日及202111日,分批实施。鉴于此,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就“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租赁合同的识别”等三方面起草了关于新租赁准则下进行审计的若干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