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注协印发《会计所建立健全合伙人晋升退出机制指导意见》

浙江注协印发《会计所建立健全合伙人晋升退出机制指导意见》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其中,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新晋升合伙人的最高年龄条件,均衡年龄结构,重点培养和吸收青年人才晋升为合伙人,以满足新业务需求,实现事务所代际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合伙制的事务所可以根据合伙人的级别、业务规模、业务风险情况确定新合伙人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制的事务所可以考虑按照账面净资产,或者收益法、内部评估法或与职务挂钩的方法确定新股东的出资额(权益比例)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