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管齐下纵深推进 交易所一线监管全面发力

多管齐下纵深推进 交易所一线监管全面发力

证券时报

 

  核心提示:防范风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而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监管者,深沪证券交易所处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第一线,履行监管职能天经地义。十八大以来,深沪证券交易所稳中求进,做好市场监测,强化一线监管,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今年825日举行的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曾指出,从中国的实践看,交易所一线监管必须坚定不移地搞,还有改进的空间。这两年,中国资本市场走得比较稳,得益于深沪交易所自觉担负起一线监管的责任,今后要更好发挥这方面的作用。

 

  发挥会员监管作用 推动监管阵地前移

 

  十八大以来,深沪证券交易所不断探索“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从严履行交易行为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会员监管、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多路齐头并进,全面强化一线监管,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往纵深推进,不断夯实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

 

  会员监管方面,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对于监管资源有限的交易所来说,需要把监管关口前移。在此背景下,交易所推进 “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落地,以更大程度发挥会员的作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是对传统交易监管模式的调整和完善,交易所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推动和督促会员承担起客户管理的各项责任,指导会员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体系,使其成为识别、发现、劝阻、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重要关口。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雳看来,通过“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能够使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工作的前后端都有所延伸,实现“事前了解、事中监控、事后报告”,快速有效进行处理。另外,通过会员单位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约束,有助于实现交易所和会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值得注意的是,深沪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都将会员监管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其中,上交所要求落实会员在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职责,包括进一步明确会员权利、强化会员自我管理要求,加强会员对客户的管理要求。深交所则提出,将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列为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制度建设、业务督导、现场检查等措施,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会员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今年以来,仅深交所就对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方面违规的27家会员,采取了约见谈话、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共35次。此外,深交所通过建立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评价机制,定期对会员评级并定向公布评价结果,引导会员查找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改正。

 

  及时跟进市场关切 多管齐下从严监管

 

  交易监管方面,深沪交易所通过使用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多种手段,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

 

  数据显示,对于盘中拉升或打压股价、涨跌停板虚假申报、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对倒、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深沪交易所2016年累计发出书面和口头警示7000余次,今年以来再度发出逾4000次书面或口头警示。另外,深交所还通过探索科技化、智能化监管方式,研究建立账户信息共享制度,提升对“看不穿”账户的识别监控能力,加大对重点账户、“黑名单”账户实时监控的力度。

 

  在限制交易方面,深沪证券交易所同样对相关的市场主体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发出8份对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涉及的对象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机构投资者。

 

  今年4月,河北雄安新区相关股票交易火热,市场较为关注。部分个股出现频繁大量申报买入或卖出、持股后再次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等严重炒作的异常交易行为,对此,深沪证券交易所及时采取警示和干预措施。其中,上交所对130余个账户进行了书面警示,并对13个投资者采取了盘中暂停交易措施;而深交所则针对8只概念股连续涨停的情况,发函督促公司对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深沪证券交易所还采取了限制交易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前端管控,实时监控市场重大异常波动,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并化解市场风险。

 

  刨到根问到底 强化上市公司一线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深沪证券交易所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针对A股热点类、题材类、误导类公告,在事中监管这个环节,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刨到根、问到底,亮明监管态度,督促相关公司及时改正,避免不当披露误导投资者交易,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监管在抑制题材股炒作、防范不当利益输送、化解市场风险中的作用。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中,重点查处了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从严惩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乱象;二是严肃查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三是从严处理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四是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停牌行为;五是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发出近千份问询函,直指业绩变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以定期报告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相关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等可能引发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年报异常点或痛点。

 

  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31日,上交所共发出谴责11份,通报批评决定19份、监管关注决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在责任人方面,共处理79名董监高人员、15家股东以及2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合计96人次;今年1-8月深交所共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发出监管问询函件2430余份,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规范运作、权益变动等方方面面,发函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累计作出公开谴责处分26家次、通报批评处分33家次,共涉及当事人324人次。

 

  综合来看,从严惩戒各类信息披露违规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场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蒙面举牌”、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值操纵等新型违规行为得到明显抑制,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直接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行为得到严格规范,投资者信心有所增强,市场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经济学家宋清辉说,深沪两大证券交易所建立健全“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实效,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资本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一线责任。

 

  郭雳则建议,与中国资本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相比,交易所的监管力量、手段仍需不断强化。随着A股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叠加以散户为主并且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市场特征,交易所应当积极拓展其监管职能,用好诸如“账户可看穿”等监管优势,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市场特色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