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管局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管局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经济参考报

 

昨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在会上介绍称,整合监管资源,国资委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

 

  昨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在会上介绍称,整合监管资源,国资委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

 

  王文斌表示,结合国资委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目前提出了加强监事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工作领导。调整领导班子分工,除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是强化机构支持。整合国资委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

 

  三是强化运行机制。分别以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分管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第一平台为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第二平台为协调处置平台,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第三平台为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王文斌表示,总的来看,通过“三个强化”、“三个平台”以及设立三个监督局,进行体制机制调整,将更加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监事会的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法治央企、阳光央企。

 

  【央企监管加码】

 

  国资委监管加码严防国资流失 新一届监事会已全面进驻央企

 

  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对于国资流失的监管也在加码。《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国资委近期召开会议,新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央企监管,在实行分类监督上突出重点企业,开展差异化检查,并建立监管同行业企业监事会定期沟通机制,围绕共性问题和风险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此外,还将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一届监事会已全面进驻103家中央企业,开展第六任期监督检查工作。下一步国资委监事会将加强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企业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的企业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线索,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一事一报告。”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国资委还将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国资委还将加紧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强化出资人监督工作。

 

  在多位专家看来,如何守住“底线”,成为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本轮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而对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加强监管,保证国企改革顺利进行,正是实现本轮国企改革目标的“底线”。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产权流转是否程序规范和合理定价、是否市场化评估和透明操作等,将成为监管重点,特别要防止出现国资贱卖、暗箱操作等现象。另外,还要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少数人化公为私的工具。”一位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国企在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也日益凸显。

 

  此前,审计署发布的对10家央企的审计公告显示,审计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94名责任人员中有26名为企业负责人。审计署企业审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问题线索多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关键部门和岗位,主要包括涉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权输送利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投资入股等。

 

  一位央企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本轮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会涉及很多产权流转事宜,由于缺乏有效的对国有资产整体性评估和透明公开化的流程规范,特别是在社会诚信度整体较低、中介机构不规范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价值容易被低估,造成隐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者运营公司的组建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如何保证资本可以获得股权公平合理的占比,并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暗箱操作带来国有资本收益减少甚至亏损,这些都是需要关注的“敏感地带”。此外,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特别是员工持股的改革中,极容易被少数人钻空子,股权激励成为少数人暴富、化公为私的途径。最后,对混改过程进行监管的多部门之间存在监管空隙地带,也容易成为出现国资流失的“重灾区”,需要进行特别监管。

 

  对于国企改革中的国资流失问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言,与交易过程中的流失相比,“体制性流失”更需要关注。国企高管腐败输送的利益链条背后的安全、环保、质量问题,将给社会、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不是给企业加手铐,让企业不能放手去改革,而是应该从制度层面规范国企改革的推进。”一位国资专家表示。但他同时指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改革必然会面临很多新的挑战,同时伴随着风险,在防止国资流失和推进改革之间要注意平衡,应设置一定的容错机制,给企业改革留出空间,让企业负责人有更多的信心去进行自发的改革。不能把企业管进“死胡同”,这将导致改革也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