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注协发布专家提示:关于新租赁准则核心变化及新型服务的讨论

北注协发布专家提示:关于新租赁准则核心变化及新型服务的讨论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核心提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发布提示[2019]3号—关于新租赁准则核心变化及新型服务的讨论。

  20181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办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自20191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1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带来更多复杂的判断,如识别租赁、分拆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单独价格的确定、折现率的确定、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转租和售后租回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重大事项。上述重大影响将涉及众多行业,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金融企业、电信、零售和消费品、交通运输、酒店、能源设施等,相关企业应尽早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进行全面筹划。为协助企业做好新租赁准则实施的充分准备,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更多、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围绕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针对新租赁准则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鉴证服务专业技术委员会就新租赁准则给企业带来的挑战、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与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的新型服务3部分做了相应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