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制造等行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执行至2020年

化妆品制造等行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执行至2020年

上海税务

 

 

  政策要点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执行期限:2016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