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天津分所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局于2018-03-08作出准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110100751201;
三、负责人姓名:王子龙;
四、经营场所地址:天津自贸实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A座-1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