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封问询函涉及: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公司治理合规性 深交所强化债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

211封问询函涉及: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公司治理合规性 深交所强化债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

深交所网站

  核心提示:深交所完成债券2017年年报事后审查工作,深交所共对211家债券发行人发出年报问询函,占已披露年报发行人家数的31%,共向发行人提出各类问题1000余个。

  近日,深交所全面完成深市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工作。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211家债券发行人发出年报问询函,占已披露年报发行人家数的31%,共向发行人提出各类问题1000余个。

  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公告之一,是市场参与者全面了解发行人经营、财务及现金流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及监管机构识别、管理与排查债券风险提供重要线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深交所在债券年报事后审查中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围绕发行人偿债能力确立重点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债券年报事后审查已成为深交所践行一线监管职能的重要环节。

  从本次审查情况看,2017年度深市债券年报信息披露情况较往年明显改善,绝大多数发行人深耕实业、经营良好、业绩平稳,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据统计,2017年深市债券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债务规模总体平稳,平均营业收入规模约1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约7.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9%,财务杠杆整体安全。同时,深市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11%,盈利水平提升主要来自于主业经营状况的改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行人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受到研发投入支出上升等因素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及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煤炭、钢铁等行业发行人在周期性因素和行业产能整合优化共同作用下,2017年盈利及现金流水平显著改善,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4%,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79%,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增长73%

  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围绕信用风险防控紧盯六类监管对象

  为提高年报事后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深交所今年专门成立债券年报审核工作小组,结合往年年报监管工作经验,从债券信用风险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出发,围绕可能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的情形,确立六类重点审查监管对象:一是经营、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发行人;二是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债务违约的;三是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四是最近一年债券跟踪评级被下调或评级展望为负面或列入负面观察名单的发行人;五是近期债券价格大幅下跌且投资者覆盖面较广的发行人;六是财务指标或发生重大事项触发《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中关注类或风险类指标的发行人。

  针对近期出现的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存在平仓风险波及债市的情况,今年年报审查中深交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分析发行人股票质押融资相关数据,筛选存在高比例股票质押融资或股票质押存在平仓风险的发行人,重点审查其合并报表层面和母公司报表层面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持有未受限股份等情况;对于发行人通过可交换债融资的,密切跟踪因可交换债股份质押比例不足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四条主线、寻踪觅迹——“亮剑”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公司治理合规性

  结合债券产品的特点和监管经验,深交所今年年报审查中以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核算合规,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有效运作为四大主线,及时梳理总结年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出年报问询函,并强化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刨根问底”式问询,加大审查深度与专业性。同时,深交所针对年报审查问题及时与各地证监局沟通交流,吸纳证监局有关审核意见,并对年报审查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监管的作用。

  一是关注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通过年初发布2017年报披露通知、举办发行人年报披露培训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年报披露及时性与规范性要求,发行人信息披露意识明显提升,2017年年报披露情况较往年进一步改善。

  今年深交所应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共684家(417家为非上市非挂牌发行人),较上年增加103家,430日前披露年报的按时披露率达96.5%,较上年按时披露率提升5.3%。对于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发行人,深交所第一时间督促受托管理人了解原因、排查发行人偿债能力是否出现不利变化,并逐一向发行人发送年报督促函,敦促其及时披露年报并说明是否出现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针对督促仍未限期整改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截至目前,9家债券发行人仍未披露年报,深交所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从年报披露质量来看,绝大部分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等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编制2017年年报。针对往年存在的对主营业务发展、财务分析、可能影响偿债风险的重大事项等披露的流于形式或未予披露、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等情况,今年披露更为详尽和充分,重大事项前期基本已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针对部分发行人业绩、现金流、资产负债率、重大诉讼、对外担保等方面出现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深交所强化重大风险揭示监管,要求公司在年报“重大风险提示”中全面、言简意赅地提示风险,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是关注财务会计核算合规性。发行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交所在事后审查中重点关注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发行人财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目前已披露的2017年财务报告中,共13家发行人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深市已披露年报发行人的1.9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份。深交所高度关注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的影响。

  在财务会计核算审查中,深交所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报表质量和财务信息的公允性,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与影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以及重大期后事项的处理等。例如,针对房地产行业发行人,深交所高度关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确认情况,对于较去年大幅增加或占当年营业利润比例较大的,一般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依据说明入账合理性;针对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较大的,密切关注有息债务与财务费用中费用化利息、资产类科目中资本化利息的匹配性,要求说明利息资本化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发行人货币资金科目中其他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问询其他货币资金的类型、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受限期限及是否符合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条件;此外,针对频繁更换审计机构或财务报表会计差错频繁更正的发行人,督促发行人解释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与决策程序、会计差错更正的合理性及影响。

  三是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按核准或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是发行人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衡量其诚实守信的重要标准。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募集资金账户未专户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履行程序披露不充分、募集资金未按核准或约定用途使用以及未披露审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意见等情况,深交所深查细究,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和披露,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同时,结合国务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深交所还着重关注类平台发债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尤其关注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转借他人或被挪用的情形、用于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提取程序和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严防地方政府变相融资。在年报审查中,深交所发现某发行人将原约定用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擅自挪用于另一安置房建设项目,及时要求发行人整改并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四是关注公司治理有效运作。公司治理失效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或产生重大风险隐患。今年年报审查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对于发生大额资产抵质押、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的,深交所密切关注交易目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拆出资金可回收性及对债券偿债能力的影响等问题。

  提前部署、防患未然——做好债券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深交所始终秉承市场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工作。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深交所于年初对全年债券风险防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多项风控措施齐头并进,不断深化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一是针对受托管理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今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受托管理人作为风险管理“看门人”的职责,细化信用风险监测、排查、预警等相关要求,夯实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存量债券风险监测与排查工作,着重对全年到期及回售债券的风险状况进行深入排查,摸清风险底数,提前防范化解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及时预判并跟踪风险债券,督促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及时披露提前预警风险,鼓励其在债券回售前提前了解投资者回售意愿,做好投资者沟通引导,明确回售预期,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于年报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密切关注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不断加强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意识和能力,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深交所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